我们相信更为绿色环保的水性技术是全球未来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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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性联盟平台管理条例
第1章 总 则
第一条 “水性联盟平台”,英文为Waterborne Platform,(以下简称“水性平台”)是由水性涂料科技工作者和水性涂料相关企业组成的跨行业的学术交流平台和行业信息交流平台,是绿使者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设立的下属机构。
第二条 水性平台的宗旨是:加速涂料市场由溶剂型向水性的转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联合的、行业范围内的努力来推动和促进向水性的转化。包括:支持和促进水性系列产品的应用和发展,并为这些市场提供更多的可持续性发展的解决方案。增强水性技术的意识,分享最佳的水性技术方面的经验方法。 通过按照规定流程参与法规的制定,推动相应的立法、法规、政策发展和战略、长期计划等。努力成为全国性的、有影响的行业技术论坛,可靠的信息来源,为应用水性技术的相关团体、个人以及供应链上的用户提供培训。 水性平台相信合规行为是持续成功的核心,并依据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开展自身活动。任何违反竞争法、反贿赂反腐败法、或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无论其是否在水性平台的框架下开展,均应被避免。
第三条 水性平台的主要任务: 1. 组织会员单位对水性涂料行业的重大技术及相关经济问题依法进行调查研究并按照相关流程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 2. 开展行业的学术交流,传播先进的科学技术与管理经验。 3. 开展行业的技术咨询,促进水性涂料行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 4. 开展行业的技术培训,普及行业科学技术知识,开辟水性涂料网页及专栏。 5. 开展水性涂料行业的对外技术交流,举办学术会议、讲座、展览。 6. 组织会员参加举办的各种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建议与呼声,表彰奖励作出突出贡献的会员及工作人员。 8. 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推进水性涂料相关技术标准改进的建议。 第2章 会 员
第四条 企业会员入会条件和标准 1. 承认和遵守本联盟平台的管理条例; 2. 在其经营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和影响力; 3. 在法律上和经营上具有独立性; 4. 会员企业总裁、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由其指派的同等级别的人员参加本会全体代表大会; 5. 愿意无偿按照联盟平台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本会的工作、项目和活动。
第五条 加入办法 1. 个人会员入会,具备会员条件者,须本人提出申请,由本会会员介绍或申请人所在单位推荐,经水性平台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正式通知申请者为水性平台个人会员。 2. 团体会员入会,凡自愿参加水性平台的单位,必须填写“水性平台入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寄回水性平台。经水性平台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正式通知申请单位为水性平台团体会员。 3. 外籍会员入会,须由本会两名会员介绍,经水性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由本人填写外籍会员登记表,经水性平台理事会讨论批准后,正式通知申请者为水性平台外籍会员。
4. 会员有退会自由。凡触犯刑律和严重违反本会管理条例者,经水性分会理事会决定,取消会籍。
第六条 会员权利 1. 拥有依照本会的选举办法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与本会的会员自由分享或交换同行业或跨行业的信息资源; 3. 出席会员大会,参加学会组织的活动; 4. 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5. 对学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声明退会,经水性分会理事会备案后,会籍即行注销。
第七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会管理条例,执行本会决议; 2. 维护学会合法权益; 3. 完成学会交办的合法的工作; 4. 团体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本学会要求提供的有关行业资料,并向学会反映有关情况。 6. 不得违反会员所在机构/单位或者会员本身关于公司保密信息的规定,如会员违反所在机构/单位或自身保密信息的规定,造成任何第三方损失或追究责任的,由该会员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水性平台免于任何机关或个人的处罚或责任追究。 第3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水性平台为绿使者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属的分支机构。理事会为本会的领导机构,理事会由一名理事长和八名副理事单位组成,理事长由绿使者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法人裴忠华担任,八名副理事单位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为了便于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下设市场委员会、技术委员会和政策法规委员会,每个委员会设立七名代表,也由全体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理事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重大问题向理事长单位汇报并通报理事会。会员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各项活动。
第九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决定水性平台及专委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 审议专委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 制定、修改专委会管理条例。
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应有超过一半的理事单位出席(出席成员为理事单位的总裁、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由其指派的同等级别的人员)方能达到法定人数。在达到法定人数情况下,理事会决议应按照出席会议的理事会成员的简单多数票方式予以通过。会议通知应在会前10天告知理事会成员,通知应写明开会的日期、地点和会议议程。
第十一条 秘书处 1. 理事会设秘书处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秘书处设秘书一人。秘书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2. 秘书处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开展各项活动,负责水性分会的管理、预算开支以及相关的内部报告、交流活动,包括联络代表的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 团体会员联络代表 1. 每个团体会员应当指派一名联络代表,联络代表通常是团体会员中的高级管理人员。联络代表的积极参与是会员大会成员参与各项活动的一项重要因素,也是会员在其资源及专业领域范围内承诺对水性分会工作予以支持的重要保证; 2. 联络代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讨论各项工作的实施情况,以及审议由各工作组撰写的报告。 第4章 经费
第十三条 经费来源 1. 会费。水性平台是一个非盈利性组织,经费来源为会员的会费,会费金额为35000元/年。该会费金额由理事会提出建议,并由会员大会批准。会员以其交付的会费为限承担责任; 2. 项目活动经费。根据具体项目由各参与会员商议确定。项目活动经费支出,需由两位理事代表签字或邮件确认。两位包括:理事长和一名副理事单位代表。 第5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水性平台需要终止活动时,须经理事会三分之二的理事提出申请,经全体会员大会三分之二的代表表决通过后,书面通知绿使者环保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第十五条 本管理条例经水性平台讨论通过后试行,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水性平台。
第十六条 本管理条例在执行过程中将逐步修改完善,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符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水性联盟平台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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