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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21】47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制定本方案。


202105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实施方案对于解决危险废物鉴别难、费用高等问题有何考虑?

危险废物鉴别是识别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治废”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我国危险废物类别多,行业来源广,危险特性复杂。长期以来,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缺乏统一管理,鉴别市场信息不透明,鉴别程序不规范,导致危险废物鉴别难、费用高、鉴别周期长。

为此,实施方案对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根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实践和研究成果等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使得纳入名录的危险废物更加精准和科学,并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

二是建立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以当前环境管理中属性认定存在争议的废物等为重点,识别筛选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避免“过度”鉴别、重复鉴别。

三是落实固废法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通过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和鉴别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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