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年5月11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升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与安全风险,制定本方案。
《实施方案》对于解决危险废物鉴别难、费用高等问题有何考虑? 危险废物鉴别是识别固体废物危险特性的重要技术手段,也是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和精准“治废”的技术基础和关键依据。我国危险废物类别多,行业来源广,危险特性复杂。长期以来,我国危险废物鉴别机构缺乏统一管理,鉴别市场信息不透明,鉴别程序不规范,导致危险废物鉴别难、费用高、鉴别周期长。 为此,《实施方案》对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根据危险废物鉴别工作实践和研究成果等动态调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使得纳入名录的危险废物更加精准和科学,并对环境风险小的危险废物类别实行特定环节豁免管理。 二是建立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以当前环境管理中属性认定存在争议的废物等为重点,识别筛选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避免“过度”鉴别、重复鉴别。 三是落实《固废法》相关要求,制定出台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办法,通过信息公开、社会监督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危险废物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和鉴别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