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规标准 >>政策 >>国家政策 >> 2021年9月1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详细内容

2021年9月1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20210901 生态环境部“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pdf


本方案建立分级负责评估机制

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抽取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 

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评估,抽取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评估; 

生态环境部抽取部分省(区、市)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用

(一)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国家评估过程中,对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安排危险废物相关项目时优先考虑、予以倾斜,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对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差的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在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中强化评估结果应用,敦促地方和相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

鼓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达标、环境管理水平高的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适当减少“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频次。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


技术支持: 家居荟二零二五 | 管理登录
返回顶部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