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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30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本市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提标治理工作》的通知

沪环气【2021】196 号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 年)》(沪府办发〔2018〕25 号),促进汽修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推动实施《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288-2021,以下简称《标准》),本市将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提标治理工作。


20210830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本市开展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提标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一、工作目标

加大对汽修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督力度,到 2021 年底,全面完成汽修行业大气污染提标治理工作。

二、治理范围

全市范围内含有涂漆工序的汽车维修企业,不包括从事油罐车、化学品运输车等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的企业。

三、治理重点:实施源头替代

根据《标准》中表 1 要求,底漆、中涂、色漆、清漆应全面替换为低挥发性的涂料。现有企业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前全面完成替代。复查无尘干磨技术、烤漆房油改电、汽车空调冷媒回收加注设备应用情况。

四、工作安排

1.方案制定阶段(2021 年 8 月底—9 月 10 日) 2.宣传启动阶段(2021 年 9 月) 3.集中治理阶段(2021 年 10 月—12 月) 4.巩固验收和长效管理阶段(2022 年 1 月—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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