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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8日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

大气环境处(应对气候变化处)发布日期:2021-06-28 

皖大气办〔2021〕4号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开局之年。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今年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对标学习沪苏浙先进经验,深入开展全省VOCs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削减VOCs排放量,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有效遏制臭氧(O3)污染,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发布本工作通知。


20210628 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pdf



重点推进源头削减。

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见附件5),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

制定“一企一案”。

借鉴上海市等先发地区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企业“一厂一方案”编制经验,各地分行业分级指导企业编制优化“一企一案”,明确企业VOCs综合治理任务时间节点和工作目标。重点梳理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VOCs年排放量超过1吨的企业,督促9月30日前完成方案编制完善工作。243家涉VOCs省级重点企业(含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及年排放量超过10吨的企业,8月31日前对方案进行评估完善,及时核实治理效果,并报至省大气办备案。

加强汽修行业VOCs治理。

9月30日前,开展一次汽修行业VOCs治理专项行动。以排污许可系统企业库的661家汽修企业为治理重点,全面覆盖一般企业和维修点,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分等低挥发性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等高涂着效率的涂装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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