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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2日 江苏常州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

常污防攻坚指办【2021】 32  号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挥发性有机物(以下简称 VOCs)清洁原料推广替代工作,从源头上减少 VOCs 排放,支持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体系,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20210422 常州市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工作目标

2021 年底,全市初步建立水性等低 VOCs 含量涂料、油墨、 胶黏剂等清洁原料替代机制。完成列入省大气办常州市OCs 源头替代清单的 182 家企业的排查建档,督促相关企业实施源头替代及工艺改造;建立全省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各辖市区分别打造不少于 3 家以上源头替代示范性企业。

重点任务

明确替代要求。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省大气办关于印发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源头替代具体要求,加快推进 182 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

2021 年起,全市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 含量限值要求。

全市市场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产品,执行国家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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