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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 生态环境部 《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环环评〔2021〕45号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关于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加强“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31日印发


20210531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pdf


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一、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

二、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两高”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耗煤项目还应严格按规定采取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措施,不得使用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

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一、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新建、扩建“两高”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国家或地方已出台超低排放要求的“两高”行业建设项目应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二、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在环评工作中,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核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


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十四五”之初,部分地区上马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称“两高”)项目抬头,影响碳达峰目标实现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动绿色转型实现积极发展。

指导意见在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与大气污染物排放具有同根、同源、同过程的特点。生态环境部今年年初印发的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已提出碳排放纳入环评体系的总体考虑

指导意见提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积极推进“两高”项目环评开展试点工作,衔接落实有关区域和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清洁能源替代、清洁运输、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工程试点、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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