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8月21日,环保部印发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频繁发生,成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和难点。为切实做好2017-2018 年秋冬季(2017 年10 月-2018 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在《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 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环保部制定了该行动方案。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提出的要求如下:
(六)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6.扎实推进重点领域VOCs 治理任务。从2017 年7 月1 日起,严格执行石化行业排放标准要求。推进医药、农药等化工类,汽车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涂装类,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在2017 年10 月底前,各地基本完成整治工作,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其中,北京市完成VOCs 治理任务300 家,天津市76 家,河北省1227家,山西省222 家,山东省863 家,河南省1053 家。大力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涂料、有机溶剂、胶黏剂、油墨等原辅材料,配套改进生产工艺。含VOCs 物料应密闭储存、输送,投料、卸料以及含VOCs 产品分装等过程应密闭操作或设置集气系统。涉VOCs 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反应尾气、蒸馏装置不凝尾气等工艺排气,工艺容器的置换气、吹扫气、抽真空排气等应进行收集。对泵、压缩机、阀门、法兰以及其他连接件等密封点,全面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严格控制储存、装卸损失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