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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3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溶剂型外墙涂料》


 

沪建建材〔2018〕212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四批)》的通知

   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四批)》,2018年5月1日前未 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的相关项目,均应当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四批)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四批)

类别

料名称

禁止(限制)的范围和内容

 

1

 

水泥

强度等级为32.5和32.5R的通用硅酸盐水泥

禁止在预拌砂浆、墙体材料 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构件及其它水泥制品中使用

 

2

 

墙体材料

 

烧结粘土制品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保留建筑的修缮工程除外)中使用

 

3

 

保温系统

水泥基无机保温砂浆系统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外墙外侧作为主体保温系统使用

 

4

 

 

 

 

外窗和五 金配件

双腔结构型材制作的  聚  氯  乙    烯

(PVC-U)塑料外窗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使用

5

非隔热金属型材制作的外窗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使用

6

旋压式执手

禁止在民用建筑高度超过900mm的窗扇上使用

 

7

70及以下系列的推拉  聚  氯  乙  烯

(PVC-U)塑料外窗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中使用

8

涂料

溶剂型外墙涂料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

9


溶剂型木器涂料

禁止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

10

 

 

 

 

 

防水材料

沥青柔性复合胎防水卷材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

 

11

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

 

12

胶粉改性沥青玻纤毡与聚乙烯膜增强防水卷材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

 

13

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

14

照明

T12直管荧光灯、T8 卤粉直管荧光灯

禁止在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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